軟件出口形式!
企業采取通關或網上傳輸方式向境外出口軟件產品、轉讓軟件技術和提供相關服務,包括:
1、軟件技術的轉讓或許可;
2、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3、信息數據有關的服務交易。包括:數據開發、儲存和聯網的時間序列、數據處理,制表及按時間(即小時)計算的數據處理服務、代人連續管理有關設備、硬件咨詢、軟件安裝,按客戶要求設計、開發和編制程序系統、維修計算機和邊緣設備,以及其他軟件加工服務;
4、隨設備出口等其它形式的軟件出口。
二)軟件出口的文件要求,
出口需要的文件如下:
箱單
發票
合同
報關委托書
核銷單
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
軟件出口合同生效后,軟件出口企業應在“軟件出口合同登記管理中心”對軟件出口合同進行登記;并按屬地原則,持生效的軟件出口合同到當地外經貿廳(委、局)辦理《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
北京軟件出口企業到北京市商務局辦理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具體參考下面的鏈接
http://www.bjcoc.gov.cn/bgdt/ywcs/kjfzhjsmyc/kjfchjsmyc2/
(三)“海關通關方式”軟件出口
1、對有物質介質并采取通關方式出口的軟件出口企業到海關辦理軟件出口報關手續時,應出示《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等材料
2.、軟件出口企業出口收匯后,外匯指定銀行按照《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為企業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3、軟件出口企業憑《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軟件出口合同》……等單證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四)“網上傳輸方式”軟件出口的管理(不需要海關報關)
1、通過網上傳輸的軟件出口,軟件出口企業收匯后持……等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收匯手續。
2、銀行在軟件出口合同登記管理中心對《軟件出口合同》登記的有效性、軟件出口方式等核查無誤后,予以辦理結匯或入帳手續,并出具《軟件出口已收匯證明》。